6月13日,被執行人黃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被成縣法院處以司法拘↑留15日的處罰。
2016年3月,被告黃某雇傭原告∩李某等六人在甘南州舟曲縣工♂地幹活。工程☆結算後,黃某未支巨大柳树付六原告的勞務費。經◣多次催要,黃某僅出具六原告的勞務天數↘及勞務費記賬憑證2張,無奈之下六人訴至成縣法院。一審判決由黃某給付六原告勞務費共計25860元。判決生●效後,黃某ξ仍未履行還款義務,六原告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執ξ 行過程中,執行人員向黃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、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,並多次督促其履行義務,但黃某都》置若罔聞拒不執行。6月11日,執行人員依法將黃某傳至法院,並耐心▅對其釋法明理,講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╱義務的法律後果,但黃某仍然態度堅→決,拒不執行給』付義務。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,維護︽法律威嚴,6月13日,依法對黃某采取司法拘留強制措施。
成縣法院將持續推進集中執行活好个一号動,用足用盡強制執行▲措施,嚴厲打擊拒不履行義務被執行人的囂張氣焰,依法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╲法權益,樹立法〓律權威。